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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物业收费办法元旦起施行





马正超/《大江晚报》/20091231


    记者从芜湖市物价局获悉,新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元旦起施行。与原来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相比,新的收费办法有了重大变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的更多了,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将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收费标准。

    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更广了

    原来的收费办法实施两年来,对规范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中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首先是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工资等成本在不断增加,导致许多物业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另一方面有些业主需要高质量的服务,但受原来收费办法的约束,物业公司无法满足部分业主的要求。此外,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问题成了焦点问题。

    据悉,此次物业收费办法的修订,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选择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开展物业调研,充分采纳了市民和物业公司的建议。

    据芜湖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施行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更广了。调整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①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②按照规划配置的停车场(车位)的停放服务费;③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①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综合服务费;②别墅(含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综合服务费;③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④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放服务费;⑤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办法规定执行。

    另外,对五保户和低保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用。

    前期服务收费标准上调

    新的收费办法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上调,按中准价计算,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调幅度约为16%,而且主要是芜湖市一级和二级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所上调,以满足部分业主需要高质量服务的要求。上调后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省内的合肥和马鞍山相比较仍是偏低的。

    停车费七成归全体业主所有

    新的收费办法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也适度上调。

    根据新的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配置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必须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规划配置的共用车位、车库的数量,在业主入住时开发企业应当公示。

    住宅小区内确因车多、车位(车库)少,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采取竞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执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收入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

    服务分四等 规定更具体

    根据新的物业收费办法,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收费不同,需要提供的服务也不相同。新的收费办法对各等级的物业服务规定非常具体。

    例如,对一级普通住宅小区在保洁服务方面规定: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物价部门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服务项目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阅读: 6427 次     2009/12/31 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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