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20090827

原来由佛山市建设局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和“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备案”两项管理事项,由于审批依据不充分,将取消。佛山市昨日向各区和市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对佛山市安全监管局等10个单位的47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21项。
物管收费只需物价局审批
据了解,建设局取消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管理事项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今后只需要到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即可。佛山本地某大型楼盘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取消这一审批,对于他们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无疑有好处,“减少了建设局这一环节,办理审批肯定时间上更快”。
劳保和地税多项事项下放
记者还注意到,佛山市劳动保障局此次再将行政许可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用工登记录用备案”、“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和“工伤认定申请”等5项日常管理事项,全部下放给禅城区劳动保障局。
此外,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也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办理税务登记开业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核准”和“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办理税务登记验、换证核准”3项审批事项,下放给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数字说话
全市千余小区921个有物管
政府应推动建立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昨日佛山市人大召开的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座谈会上,副市长邓伟根强调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已建成各类住宅小区1000多个,纳入物业管理的小区只有921个。有的物业管理方与业主关系不够和谐,问题和矛盾时有发生。座谈中,有代表提出加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给业主委员会成员支付酬金;有的提出促进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建议委托第三方,管理资金外包;有的建议各行政部门联手管理,尤其要加强维修基金的透明公开;有的则提出加强村镇物业管理,解决“城中村”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卢汉超表示,将加快制定《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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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8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