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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房屋维修资金支用程序出台





高建璋/东方圣城网/20090901
 

    记者从济宁市建委获悉,日前,《济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支用程序》正式出台,市民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法可依了。

   据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不可抗拒因素损毁而实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拨付使用按如下程序办理。

   首先,由支用单位提出申请。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的单位,提出物业维修、更新或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预算、费用分摊清册等),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提供会议签到簿),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签字;将维修工程计划和费用分摊清册,在工程涉及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予以公示三天。

   随后,由资金管理部门审核。资金管理部门接到各区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勘察,报市建委审批并给予拨付或不予拨付的答复。突发性事件抢修,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受托单位先行维修后,再行补办手续。

   最后,经审查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条件的,资金管理部门预付所需费用的60%,申请使用单位向资金管理部门出具预收款证明。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维修资金拨付完毕后,资金管理部门办理记账归档手续。


阅读: 5490 次     2009/9/2 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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