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100122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约提供服务,各区、县将有管理机构来监督。近日,市房产局部署五县 (市)四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通过新增设的管理部门督促全市物业服务提质、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各县 (市)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有关培训,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协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依法依规使用。
目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状态不容乐观,业主投诉物业是房产局所接到投诉的热点之一,80%以上的小区存在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双方矛盾突出。根据市政发 【2009】1号文件精神,五县 (市)四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将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物业企业发展环境打下基础,构建和谐社区。
相关法律法规:株洲市城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及其他有关收费指导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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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