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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202546号)于6月4日印发,旨在统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适用于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物业使用人相关纠纷参照适用。

该指引对诉讼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物业使用人可作为原被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起诉材料要求、业主代表诉讼的条件等;在合同效力与物业费方面,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无权或越权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无效或无书面合同时物业费的确定方式,以及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起始时间和例外情况;涉及费用承担,指出了物业转让、设立居住权、出租出借及司法拍卖房屋时物业费的承担方,物业费按权属证书或合同载明面积计算;关于收费标准,规定调高物业费需经业主表决,否则对业主无效,前期物业费超指导价且未经核定的,业主有权拒付或要求退还超出部分;在违约金与时效上,明确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可按一年期LPR的130%主张,违约金过高可调整(法院不主动调整有例外),诉讼时效根据支付期限约定计算。


阅读: 17 次     2025/9/10 10: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