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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行为受惩处





曹玉芳/《中国建设报》20071113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消息,日前,该市查处东丽区无暇街新袁庄村违法占地案件,并依法对违法双方当事人天津市群利运输有限公司及新袁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出租集体土地所得169.65万元,处以违法所得5%罚款,并责令违法当事人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截至目前,该违法用地已完成了现场建筑物拆除、钢管腾迁、土地复垦工作。共计拆除建筑物近5000平方米,腾迁钢管12万吨,复垦土地近400亩。

    了解,去年9月份,天津市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资料显示,东丽区无暇街新袁庄村东侧有大面积的图斑变化,市国土房管局随即对该地块图斑变化原因展开调查。查明该图斑变化地块属新袁庄村委会集体所有。2004年12月12日,新袁庄村委会与群利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将该村450亩集体土地出租给群利公司用于非农业建设,租期为30年,现已收取两年租赁费合计169.65万元。2005年4月,群利公司在租赁地块上开工建设物流货场,并于同年7月投入运营,用于天津市大无缝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堆放钢管。

    经查,群利公司所建物流货场实际占地面积为382.87亩,其中耕地380.8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大部分为基本农田。东丽区无暇街新袁庄村委会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通过“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群利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占用东丽区无暇街新袁庄村集体土地建设物流货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鉴于新袁村未履行上缴非法所得和罚款,市国土房管局已依法向东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群利公司违法占地案移送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阅读: 6287 次     2007/11/13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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