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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购买期房可办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





王炳坤 陈光明/新华网/20071112

    买下了在建房屋,由于购买人还拿不到房产证,被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11月1开始执行的《鞍山市房屋预告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在建房屋购买人可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这相当于为期房办理一份临时“房证”,使开发商无权对已卖出的期房随意处置。

   山市房产局产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而言,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具备了对外售房的条件。但是从商品房售出到交房,再到购买者办理房产证,中间有一个过渡期,期间就可能发生“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开发商将房屋产权抵押出去等问题。

    《办法》规定,市民在购买期房时,可以要求与开发企业一同前往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申请进行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购买人可凭相关手续单方面申请办理。申请人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后,相当于为购买的期房办理了临时“房证”,之后开发商如果再出现“一房多卖”等其他处置房屋的行为,在房屋登记机构不可能再取得合法登记。

    市房产管理部门提醒,办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应当自能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逾期未作登记的,原预告登记失效,此后原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预告登记。


阅读: 5531 次     2007/11/12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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